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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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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及原住民族委員會(以下簡稱原民會)為執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,鼓勵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原資中心),並指定專責人員,提供原住民學生生活、課業及就業輔導、生涯發展、民族教育課程活動等各項協助;及設置區域原資中心,建立區域內學校聯繫、資源分享平臺,提供諮詢及經驗交流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任務及功能:
 (一)原資中心:
  1、建立原住民學生基本資料,掌握學習情形。
  2、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、課業與就業輔導、生涯發展、民族教育(得包括學生社團自主學習族語)課程及活動等事項,減緩原住民學生休(退)學率,提升原住民學生學習成就。
  3、配合本部及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事項。
  4、配合區域原資中心各項推動事項。
  5、其他相關事項。

    本校於105年成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,透過原資中心建置一站式服務窗口,指定專任人員。設立目的為提升校內原民生相關的服務及輔導工作, 及推展原住民文化,加強輔導成效,也期望透過一系列原民講座活動的辦理,促進原住民族學生對自我身分及文化的認同。

本中心經常性舉辦全校性原民風手工藝課程、原民議題講座、部落參訪等活動,期待原民學生及一般生在課務外,也能學習、了解並尊重自己族群或他族的語言及文化,藉此提升其對文化深刻認知並在活動中尋求自我族群的認同感,以期達到全民原教之目的,建構族群友善校園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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