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源預約模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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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資中心設備借用須知
一、原資中心之設備為學務處原資中心管理之財產,僅提供原住民學生、社團、課程或活動使用。
二、設備之借用需經由原資中心承辦人進行審核,審核通過後,始得至原資中心借用,未通過審核不得擅自拿取使用。
三、若為可移動之設備,通過借用申請者,開放領取、歸還時段如下:
- 學期間:星期一至五 08:00~17:00
- 寒/暑假:星期一至四 08:00~16:30
四、請依申請之時段借用及歸還,借用時需清點設備及相關配件數量。使用前若發現瑕疵或損壞,應立即拍照並告知原資中心承辦人。使用時應謹慎且小心使用,若不慎損壞或遺失請主動告知。若於歸還後,經由原資中心承辦人發現設備(或配件)損壞或遺失,將由借用申請人負擔相關責任及賠償。
申請人送出申請即代表同意以上借用規範,若發現損壞或遺失狀況將不得再次申請借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