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轉知原委會助學金服務時數積欠之處理原則,請參閱。
說明:
一、輔仁大學於「115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原住民族獎助學金系統平台說明暨交流研習會」反映「助學金服務時數積欠」之處理原則一案。
二、原委會回覆,按「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」第6點規定略以,或助學金學生每學期應完成校務服務或經學校同意之部落服務,累計服務學習時數達24小時後,使得支領助學金。
三、處理原則如下:
(一)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,獲助學金學生除應屆畢業生於畢業當學期結束前完成服務義務外,其餘學生原則於獲助學金之次一學期結束前完成服務義務,屆期未完成者,註銷其該次助學金之獎項(例如115學年度第1學期獲助學金之學生且無特殊情形者,至遲應於115學年度第2學期結束前完成)。
(二)獲助學金學生因當學期修習實習課程、遭遇不可抗力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形,致無法如期完成服務義務者,得向就讀學校申請展延;經核准者,應於展延期限屆滿前完成服務義務,屆期仍未完成者,註銷其該次助學金之獲獎資格。
(三)經註銷未完成服務義務者,其名額得依序遞補該學期未獲核定之學生;無人遞補時,該筆助學金應繳回原委會委託單位。遞補相關作業規定,由原委會委託單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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